在ATEX指令的附录II中,叙述了基本健康过渡期较长,粉尘防爆配电箱400*500,不是所有应用领域都使用符合新认证导则的防爆配电箱设备。
用户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在2003年6月30日之后以合适的费用维护和研制产品。因为2003年6月之后,按照过去的法律框架生产的设备,由于有缺陷的部件已被更换或者需要扩建现有设备,则必须全部重新安装。对于不具有上逑问题的设备,不加限制允许继续使用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指令94/9/EC*15章的过渡规定,2003年6月30日之前,各成员国应允许符合1994年3月23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规程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投放市场[1]口由于可符合双重标准,制造商或把产品投放市场的经销商可有一个中间机会调整产品生产过程和资料文件使其符合新指令要求,而且也有充足的时间清除存货。对于制造商和安全要求(通常缩写为EHSRs)。它规定了在ll洲经济区的所有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必须遵守的框架指令(在2003年6月30日之后)。欧洲的立法者们的愿望是希望欧洲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 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 CENELEC)在制定标准时,把新的内容增加到该框架中,并且这样标准的(参考)文献在欧共体的正式刊物上发布。文献一旦发布,依
据指令*5,2条的规定,则该标准将作为欧洲协调标准,并进入“趋于一致”状态,可供指令使用的标准的情况如表1所示。
指令的*5.2条指出,一个标准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在该方面规定任何*标准的限定是很重要的。具体负责产品设计的人员,不锈钢粉尘防爆配电箱,要与合适的*认证机构协商,以确定有关防爆配电箱产品符合的所有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人们都希望标准化组织或欧共体出版明确具体的导则。
在现有防爆配电箱柜标准和准备制定的标准中仍未涵盖下面两个主要方面: 来说,该项要求仅适用于*1次投放市场,这一点非常重要。
通常使用时间较长,从一个设备上拆下来维修后能够重新安装到另外设备上的工业设备和机械(例如,发动机、仪器设备、匪缩机和泵),纯粹由于正式规定不允许使用,是不合理的。
防爆标准制定的过渡阶段
现行酌有关电气防爆指令将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根据国家执行现有防爆指令的要求,2003年6月30日之前可继续发放合格证。但是合格证应符合*指令中规定的统一标准。
到2003年6月30日之前,包括这一天,在新指令成为强制性标准时,粉尘防爆配电箱厂家,各成员国必须认可符合正在实施的规程要求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市场地位并允许其使用。因此,过渡阶段可按现行国家规定,粉尘防爆配电箱,也可按新指令生效之后的国家规定生产和销售设备和装置。
现有设备可以新旧规程混合执行。虽然这样要求不会加强保护,但在过滤阶段会导致与现有设备的维护和改进、及新设备制造有关的不可忽
视的手续问题。
过渡阶段,制造商已用符合新规定rlr9产晶替代了老产品,或者为了经济原因只生产新产品。因此按老规定生产的某些电气产品不再供货。